一老外未经“MAZDA”、“NISSAN”和“TOYOTA”等知名商标权利人许可,大肆在自己销售的汽车刹车片以及标签上使用上述商标,谋取非法利益。据今天省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法院认为外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驱逐出境并处罚金1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阿迈尔·伊布拉西姆·萨利赫(以下简称阿迈尔),男,1957年生,伊拉克国籍。1999年起从事汽车配件贸易,自2008年起在中国从事汽车配件贸易。2010年10月,阿迈尔代理的14440件刹车片(价值3万余美元)报关出口至利比亚时,因涉嫌侵犯丰田汽车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被黄岛海关查获。案发后,阿迈尔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他于2011年2月24日被取保候审。
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阿迈尔在自己代理销售的汽车刹车片以及标签上使用“TOYOTA”、“NISSAN”和“MAZDA”注册商标。经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马自达(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确认,这一使用行为没有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阿迈尔对法院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辩解称,自己不知道“MAZDA”、“NISSAN”和“TOYOTA”在中国是注册商标。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阿迈尔主动交纳罚金人民币15万元。
青岛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阿迈尔从事汽车配件贸易多年,根据经验和知识应当知道“TOYOTA”、“NISSAN”、“MAZDA”为他人注册商标,被告人提出的辩解理由不成立。综合案件事实,阿迈尔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判处驱逐出境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在案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依法没收。宣判后,被告人阿迈尔当即表示服判,伊拉克驻华领事馆对判决结果也表示满意,目前这一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