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湾”商标抢注争夺风波自2005年掀起后一直未停,目前,该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中。全国人大代表、三亚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国诚建议司法上对抢注商标案件予以关注,并运用合理的司法手段,以维护司法的公正及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海棠湾开发区是三亚市于2004年4月启动的重大建设项目,2007年5月26日,“海棠湾”被海南省政府批准规划定位为以建设世界级旅游休闲度假区为目标的“国家海岸”,成为国家品牌。2005年初夏起,国内多地出现了抢注“海棠湾”商标的情况,至今被抢注的商标内容包括吃穿住行玩、文化出版等20多个类别。
为维护海棠湾投资开发区国内外企业的合法利益,打造“海棠湾”国际精品品牌,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于2010年3月10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抢注“海棠湾”商标事件,依法提出撤销其注册的第4706493号和4706970号“海棠湾”商标的申请。
2011年7月4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裁定撤销抢注的2个“海棠湾”商标,当事人不服争议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去年11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商评委作出裁定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一审判决。随后,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不服判决,于今年1月18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中。
陈国诚认为,抢注商标的目的纯粹是利用注册商标投机取巧,通过抢注商标后再转让许可的方式谋取暴利,故《商标法》予以明令禁止,司法上不应予以支持。且海棠湾作为国家品牌,若抢注商标合法化,将妨碍在投资开发建设海棠湾的海内外著名企业对“海棠湾”品牌的正当使用。若对这种抢注商标的行为支持,将严重误导人民的价值取向,变相鼓励和纵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陈国诚建议,国家在司法上对抢注商标案件予以关注,并运用合理的司法手段,以维护司法的公正及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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