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不仅仅代表企业品牌知名度,更是一种法律保护手段,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法律上可以享受以下特殊保护: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
注册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
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
商标法第13条、第15条(禁止代理人、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商标)、第16条(禁止滥用地理标志)、第31条(禁止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注册)规定的,提出商标争议申请撤销的期限为自注册日起5年内,而对于驰名商标,如果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所提商标争议申请撤销的期限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5)擅自使用驰名商标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购买者混淆误认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工商投诉,责令其停止侵权,并予以行政处罚;
(6)将驰名商标做为域名、通用网址注册,中国互联网中心(CNNIC)将予主动驳回,针对已经注册的域名,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侵权投诉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依据《巴黎公约》的规定,无论驰名商标本身是否取得
商标注册,实行跨国跨类保护、禁止注册并禁止使用原则,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加强域外保护;
(8)提高品牌知名度,有利于宣传。商标一旦在中国被认定驰名,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将大大提高,代表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品牌信誉,表达了商品优良的品质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意味着商标巨大的市场占有率以及竞争力,对国家而言,驰名商标的多少及价值大小,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