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妈”、“川南干妈”这两个商标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呢?作为知名度较高的“老干妈”商标的持有人,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将商评委诉至一中院,理由是商评委核准“川南干妈”这一
商标注册,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称,2010年3月22日,针对“川南干妈”商标,该公司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2011年7月10日,商评委发文认为,老干妈公司所提争议理由不能成立,对川南干妈商标予以维持。
贵阳老干妈公司认为,商标“川南干妈”与“老干妈”商标在构成要素、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均无显著差别,且指定使用在“调味品、辣椒油”等相同类似商品上,构成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考虑到贵阳老干妈在辣椒油等调味品行业的知名度,双方商标共存于类似商品上,极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
商评委的做法,违背了对已注册的
驰名商标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应强化保护的一般性原则。即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如果存在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对此后的
注册商标的近似判断上要更严格,对混淆界限的把握要更宽泛。否则可能会造成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反而低于对普通商标的保护情况。
贵阳老干妈公司要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相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