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公司注册为钟表
商标法院认为未必广为人知将其驳回
因认为自己的名字在中国被恶意注册成了钟表类商品的商标,国际流行乐坛天后级人物小甜甜布兰妮将中国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准予注册裁定。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布兰妮的诉讼请求。
布兰妮(BRITNEYSPEARS)在起诉书中称,她是当今世界流行乐坛炙手可热的流行天后,“BRITNEY”作为她的名字,在中国的消费者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而她的姓名“BRITNEY SPEARS”已经作为商标在美国取得了多类注册,在中国也在多个类别上获得了
商标注册。布兰妮说,本案第三人深圳万富达贸易有限公司在明知的情况下,未经原告授权,故意将她的名字作为争议
商标申请注册,借她的知名度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犯了她的姓名权。此外布兰妮还称,她在国际歌坛具有极高的知名度,“BRITNEY”已成为世界娱乐和时尚领域无可争议的
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必然会在市场上导致混淆和误认,使消费者误认为冠以争议商标的商品与她有关。因此布兰妮认为,万富达公司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注册以她名字为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据此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注册裁定。
据法院查明,争议商标“布兰妮BRITNEY”由深圳万富达公司于2001年8月申请注册,2004年1月28日被核准注册,限定使用商品为钟表类商品。法院审理认为,布兰妮方面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万富达公司申请注册“布兰妮”商标时,她已在中国公众中广为人知,不应属于中国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因而判决驳回了布兰妮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