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概念
所谓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以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授信支持和贷款的融资模式。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单位为借款人,借款人必须是出质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人。一件注册商标有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为该注册商标的全体共有人。借款人应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一并出质。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限制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授信额度,即贷款额度以出质注册商标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由贷款人按注册商标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注册商标评估价值的50%。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期限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综合授信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其间,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适当调整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借款人可随借随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