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服务标志通常也可称为劳务标志。如:中国民航的 'CAAC" 、 " 建设银行 " 及其图形、 " 大地 " 律师事务所、 " 扬声 " 剧院等。凡用于区别提供服务的标志均可视为服务商标。但服务商标与商号又有不同, " 商号 " 是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的,商号并不象商标那样具有显著性。商号登记后的效力仅以某一地域为限,防止在某一特定地区范围内重复,而商号一旦被作为
商标注册则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
为了便于服务商标的注册与管理,国际《尼斯协定》将服务共分为八大类别:
( 1 )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及办公事务。
( 2 )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及不动产事务。
( 3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 4 )电信。
( 5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 6 )材料处理。
( 7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 8 )饮食供应,临时住宿,医疗,卫生及美容服务,兽医及农业服务,法律服务,科学及工业研究,计算机编程及其他不属别类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