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
商标法》和《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对
驰名商标认定采取了个案被动认定,即必须有诉求才能认定,改变了以前成批主动上报的做法。
一、 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途径
驰名商标认定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行政认定,二是司法认定。
1.行政认定,即国家工商总局的认定,分为三种:
1)通过商标异议程序;
2)通过商标评审程序;
3)通过商标侵权投诉程序;
2、司法认定,即法院认定,主要通过商标侵权诉讼案件程序认定。
二、 关于驰名商标认定需提供有关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时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种类、投放量的有关材料;
4)证明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在同行业产品质量排名,获奖情况等有关材料。
应当注意的是,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将综合考虑上述要素,但不要求认定驰名商标必须满足全部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