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以此为基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
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学习、理解和准确执行调整后的《国际分类》,正确指导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组织编写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以下简称《区分表》2016文本)。该书近日由中国工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之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每年进行调整。新推出的《区分表》2016文本是历次调整中比较大的。所涉及调整的商品商标类别有29大类,占所有34类商品商标类别的85%。所涉及调整的服务商标类别有9大类,占所有11类服务商标类别的82%。调整的范围涵盖类别标题和注释,类似群名称和编号,类似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名称、类别划分及编号以及各类似群的注释等。调整后的《区分表》2016文本不仅根据市场交易的状况增加了之前版本所不包括的类别,还删除了一些重复的商品和服务类别,调整了一些不准确的名称和分类方法。
我国自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以来,积极参与了对尼斯分类的修改与完善。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组织编写的《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在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把某种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区分表》是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参考,也可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