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新《商标法》开始实施,包括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等新政将正式生效。 昨日(4月17日),在由东莞市法官协会、市商标品牌发展保护促进会、市博士创业促进会联合举办的第49期博士论坛上,来自工商、法院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现场为100多家企业代表开讲,支招新《商标法》实施后企业如何维权。
据统计,2013年,全市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692宗,捣毁制假窝点38个,移送公安机关26宗。
据东莞市工商局副局长陈仕全介绍,近年来,东莞的企业商标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商标被抢注、被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为此蒙受了巨大损失。
“特别是在跨区跨境维权方面,许多企业尽管耗费了大量精力,但往往由于缺乏专业的维权知识,加上单个企业势单力薄,导致屡屡碰壁,维权十分艰难。”陈仕全透露,针对这种情况,近年来,工商部门完善东莞市商标预警保护系统,将全市老字号企业、上市公司等972家重点企业的注册商标纳入商标预警保护服务范围。2013年全年,市工商局共向全市重点企业发出各类预警通知书691份、向有关镇(街)发出公共商标预警通知书31份。
在帮助企业商标维权方面,市工商局通过启动法律援助机制,对市内“津威”、“东华”、“远梦”等重点企业商标被外省市抢注、侵权的情况进行诊断,提供行政和司法方面的法律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商标运用和保护水平。
商标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上调至300万元
除了介绍东莞在商标保护领域已采取的措施,昨日在论坛上,来自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邓宏光教授专门就新商标实施后产生的变化给在场企业界人士进行解读。
在以往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违法成本较低、处罚力度有限等,往往容易出现被侵权人“赢了案子却赔了金钱”的怪象,严重打击了企业的维权热情和主动性。
“与旧法相比,新《商标法》强化了对企业品牌的保护,在打击商标侵权上力度更大。”邓宏光介绍说,新《商标法》提高了法定赔偿额度,将商标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并且对于恶意侵权及侵权情节严重者,增加了1至3倍的惩罚性赔偿。
在赔偿举证责任上,新《商标法》也明确,在商标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商标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在邓宏光看来,这一新规定对商标权利人今后的索赔来说十分有利,将有望改变商标权利人在赔偿举证上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获得充分赔偿的情况。
■焦点问答
随着新《商标法》实施临近,不少企业对新法实施后如何应对存在众多疑问。昨日,借着博士论坛举办的契机,在场的多家企业负责人分别就异地维权、驰名商标使用、遭遇反复侵权骚扰等焦点问题求助于现场的专家学者及工商、法院人士,并一一得到回应。
1
焦点
遭遇地方保护主义如何维权?
回应:协会帮忙收集证据提交工商局
中域手机负责人:在国内一些偏远地区,有手机店非法使用我们的商标,但我们到这些地方的工商部门去举报,当地却鲜有举动。遇到这种情况,企业该怎么办?
卢静娜(东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这种情况是企业在异地维权经常碰到的。目前,市工商局已牵头成立市商标品牌发展保护促进会,面对异地维权可能面临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企业可以将自己在外地维权所收集到的证据,通过促进会提交给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将与国家及省级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解决,督办各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这一举措也将是东莞市工商局接下来在保护企业跨市跨境维权方面的主要动作之一。
2
焦点
驰名商标印在户外广告牌是否要拆?
回应:新政从实施到执行会有过渡期
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负责人:按照新《商标法》规定,企业不能将驰名商标用于产品宣传,但是早在几年前,作为中国驰名商标,我们企业就已经做了相关的户外广告。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这些广告在5月1日起要拆下来?
邓宏光(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按照以往的法律法规实施经验,新《商标法》的新条款从实施到具体落实有一个过渡期。如果企业感觉违法成本比较低,而获利较大的话,在这一阶段可以选择继续维持原有的户外广告;如果企业感觉违法成本比较高,而获利较小的话,企业最好防患于未然,早点撤销相应的广告。
广东闻彰律师所律师吴建武:在超市中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一些商场销售的产品包装装潢上有驰名商标的标志。请问新《商标法》实施后,发现类似情况是否可以追究商场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责任?
邓宏光:商品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的标志,是商品自身所具有的,并非商场印制上去的,也就是说商场本身没有相应的具体行为。从这一点看,商场是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除非商场在其自行的广告里面有明显的标明驰名商标,才算不正当竞争行为。
3
焦点
打赢商标侵权官司仍被侵权怎么办?
回应:可以多次起诉或申请禁令
慕思寝室用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在上海也有一家经营床品的企业“慕X”,和我们一字之差,后来经相关部门认定,其商标和我们的近似,撤销对方的商标,对方亦未向法院起诉,裁定生效。但是上个月我们上海的直营店又反馈说对方又在大张旗鼓打广告、搞促销。面对“滋扰”,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品牌。
程春华(全国审判专家、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在这种情况下有两个途径维权:第一,知识产权侵权的,只要侵权行为不停止,权利人是可以多次起诉,法院可以判定其侵权,还可以判其经济赔偿,只要确认侵权,告一次就得赔一次。第二,可以请求法院向侵权人实施禁令,因为这种行为已涉嫌恶意侵权的行为,当然也可以请求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如果涉及相同商标侵权的情形,还可以请求刑事司法保护。
邓宏光:建议可采取几种方式应对:一是骚扰战术,对方只要一有动作,立刻向工商部门打电话举报,频繁举报,对方就会陷入疲于应付的境地。通过骚扰,令其日夜不得安宁。二是斩首行动,新《商标法》对商标维权是十分有价值的,故意、恶意侵权,在加上情节严重的,惩罚性赔偿是十分重的,建议企业收集证据,往死里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