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条例》同步施行。相对于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法与新条例针对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等问题进行了修改,简化了商标确权流程,缩短了注册周期,为申请人提供更多的便利。
关注新增加声音商标。对我国的商标申请人来讲,声音商标是一个新事物,与传统商标不同,其显著性需要通过大量的使用才能确定。也就是说,声音商标的注册一定是在声音商标经过大量、长期的使用,获得相关领域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其显著性与可见性在实践中已经得到确认之后,方可提交注册申请,审查通过后才能获得法律保护。这一点需要申请人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要误以为任何声音均可申请注册成为商标。
关注商标注册期限。新《商标法》从法律层面对商标审查期限作出规定。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查公告。这意味着,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后,如果一切顺利,可以在一年左右时间获得核准并拿到商标注册证书。
关注异议申请人范围调整。新《商标法》对异议申请人和异议程序作出重大改变以是否为利害关系人、违反理由的种类为标准对异议申请人的范围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