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11年的QQ汽车商标之争以奇瑞汽车胜出告终。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腾讯诉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商评委此前的裁定,驳回腾讯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腾讯须撤销在汽车等商品上注册的QQ商标。
提起QQ,大家会想到腾讯科技的社交小企鹅QQ以及奇瑞的QQ汽车。目前,腾讯公司在互联网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奇瑞QQ汽车销量累计也达上百万辆。虽分属两个领域,但双方为QQ汽车商标已争夺了11年。
早在2003年,奇瑞QQ轿车在上市两个月前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QQ商标,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2类中的大客车、电动车辆、小汽车、汽车等商品上。腾讯在该商标的初审公告期间提出异议。2005年5月19日,腾讯公司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2008年3月7日获准注册。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以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复制模仿驰名商标、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为由,向商评委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商评委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31条所指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撤销了腾讯公司已经注册的商标。 腾讯公司将商评委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市一中院认为,商评委的评审程序合法有效。奇瑞公司提交的关于QQ汽车销量和市场排名情况基本一致,具有相当的公信力,应予采信。后腾讯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审理认为,腾讯公司关于商评委存在漏审情形的主张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最终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