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向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发出《商标异议复审答辩通知书》,因互联网雅虎公司对商标局(2011)异字第09001号异议裁定结果“雅虎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4639792号‘丫-hoo’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不服,申请复审。
据悉,2011年6月7日,雅虎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丫-hoo”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于2011年9月6日、11月23日先后递交了商标异议补充意见,雅虎公司认为齐云山公司丫-hoo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是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牵强地依据部分法律,认为“丫-hoo”商标应不予注册。
目前,齐云山公司正在积极整合资料进行书面答辩,齐云山公司坚信:首先,“丫-hoo”商标是经过齐云山公司独特
设计,有极强的独创性和显著性,创意于森林中野人的欢叫声,集中体现了产品蕴含的“自然纯真野生原味”的核心价值,且在南方部分地区方言中“丫-hoo”(呀嗬!)表达为“你好”、“很好”的吉祥之意,具有极强的民族特色;其次,齐云山公司长期对“丫-hoo”商标投入大量的广告宣传和推广,产品销售范围覆盖全国,并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已经形成了具有十分强的显著性和商业性标志;再次,“丫-hoo”、“雅虎YAHOO”两个商标分别属于生产型食品行业和网络服务行业,不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最后,“丫-hoo”和“YAHOO!”商标整体构成明显不同。
去年中国商标海外维权研讨会上有亦有业界专家表示,“中国的企业再也不要一厢情愿地认为市场上有君子小人之分,不要以为大户人家就不会做贼。”林林总总的抢注商标案警示中国企业需要强化品牌管理意识。于此,齐云山公司“丫-hoo”商标能否顺利注册成功?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