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犯假冒
注册商标罪,涉案金额达到了4300多万,分别被判处了3年、3年、2年、3年有期徒刑,并共处罚金1亿人民币。"昨天,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在昆明举行的商标维权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目前国内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受罚罚金最大的一起案件。
公诉机关(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9月,被告人鲁某、黎某以及同案人员梅某,经商议后合伙加工茶叶,并聘用被告人何某、刘某分别负责生产、财务和仓库管理。2010年5月,几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西山区富善村昆明茗缘茶叶有限公司的茶叶加工厂内,生产、加工普洱茶七子饼时,使用"中茶"等知名注册商标。2010年8月24日,公安机关在其茶叶加工厂内,查获"中茶"牌某个批号的普洱茶七子饼一批,数量较大。同时,根据现场的发货记录,在昆明市某地及广州市某地查获假冒的"中茶"牌某批号普洱茶七子饼一批。经物价部门对上述现场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普洱茶七子饼进行价格鉴定,总价值为人民币43700320元。
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被告人鲁某、黎某、刘某、何某因犯假冒
商标注册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2年、3年,并各处罚金2500万人民币。
目前,本案尚在二审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