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国法律规定,
驰名商标认定的途径有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两种途径。
1、司法认定
司法认定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一个特定的商标侵权案件中,对原告的商标是否是
驰名商标通过判决书的形式予以确认。根据现行法律,普通的商标侵权诉讼并不能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源于一个特别的诉讼,而对驰名商标的确认请求则是作为一个特殊主张和证据出现,当法院采纳该主张和证据时,即会以判决书的形式确认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因此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关键在于以下两点:1、找准起诉的对象和完全符合认定规定的侵权案件;2、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使法官采纳原告的要求,从而认定其为驰名商标。
2、行政认定
行政认定的途径包括三种方式:在商标异议、商标评审、商标行政案件中给予认定。商标异议、商标评审必须有他人符合条件的在先的
商标申请和
商标注册作为前提,符合条件的启动程序很少,所以在三种认定方式中,在商标行政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是行政认定的最主要方式,约占整个行政认定的90%。
在行政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的原理是:地方工商局根据投诉人的投诉,对一个特别的商标侵权向国家商标局请示解决办法,最终由商标局对投诉人的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给出行政批复。
因此,行政认定的关键点同样在于找准个案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提供符合审查要求的充分的证明材料从而使审查人员支持我们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