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洽谈合作流程
第一阶段:商谈合作
在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我们将向合作企业提供“合作协议”和“双方工作内容及工作进度表”。合作企业有权对这两个文件进行修改,直至双方达成一致。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我们将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合作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阶段:材料准备
合作协议签订后,我们将专门成立一个项目小组,对合作企业申报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强力把控。
1、我们将尽快派人前往合作企业,对参与
驰名商标申报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讲解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认定办法以及企业如何启动驰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启动以后的工作程序以及驰名商标的申请程序等。
2、我们将为合作企业提供一份有关如何整理驰名商标个案材料和商标证据材料的详细清单。按照预先制定的“工作进度表”,合作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证据材料搜集整理工作(备注:为什么此项工作得由企业承担?这是因为一些数据涉及企业商业机密,外人不便深入了解,况且很多数据只有内部人员了解,外人无法厘清)。
3、我们将在合作企业协助下确定启动
驰名商标认定程序的个案。根据合作企业提供的资料,我们将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检索合作企业持有的商标在其他类别被他人注册的情况,以及正在公告期商标的情况,根据检索结果以及合作企业各地分公司及经销商提供的本企业商标被他人擅自使用的情况,认真分析合作企业商标被侵权的各个案例,选择其中一个最利于合作企业认定驰名商标的个案,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中的诉求程序,并代替合作企业起草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个案材料。
4、我们将在合作企业协助下完成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资料。按照我们提供的“商标驰名证据材料清单”和“双方工作内容及工作进度表”,合作企业基本搜集齐全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后,我们将派人前往合作企业,对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并撰写文字,并按法律要求定稿汇总。
第三阶段:正式申报
在所有商标驰名证据材料和个案材料完成定稿并印刷成书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行政方式认定的,我们将协助合作企业及时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评委;采取司法方式认定的,我们将协助合作企业及时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递交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第四阶段:沟通反馈
通过行政方式认定的,在材料抵达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评委后,我们将负责完成最后的评审反馈、应答与沟通等方面的工作。我们的经验、技能将确保我们完成这项工作,使企业在第一时间内通过驰名商标行政认定;
通过司法方式认定的,我们将全权代表合作企业参加庭审,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在法庭上通过合理的方式说服法官采纳我方主张,最终顺利地将合作企业的商标在判决书中确认为驰名商标。
(二)申报阶段时间分配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为:筛选并着手处理启动程序的个案;制作驰名商标认定的个案材料;初步填写规定的申报表格。 所需时间:双方密切配合,通常需30天左右。
第二阶段:材料上报阶段
1、行政认定
如果是通过商标异议或者商标争议进行申报,在个案材料制作完成后,可按法定程序将申报材料直接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评委。
如果是通过商标管理案件进行申报,在个案材料制作完成后,需要对个案进行投诉解决,并按法定程序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通常,市级工商局需要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并制作笔录,随后将有关材料报至省级工商局,省级工商局初步审查符合基本要求的,上报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所需时间:通常需60天左右。
2、司法认定
向商标侵权案件发生地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交商标应被法院确认为驰名商标的主张并提交证明材料。 所需时间:直接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在15天内即可受理。
第三阶段:审查认定阶段
1、行政认定:
如果是通过商标异议或者商标争议进行申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评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通知对方在30日内答辩。但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做出裁定或评审的时限,我们可能难以掌控所需时间。
如果是通过商标管理案件进行申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对省局上报的材料正式受理后,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即进入实质审查、认定阶段。这是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决定性的阶段。这一阶段法律规定的时间是6个月。但由于目前申报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非常多,加上每年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很少有企业在6个月内直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我们协助的企业,通常可在材料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的第二批次或第三批次通过认定。
2、司法认定:
法院适用的是普通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即案件受理后,在法定期间内开庭审理,通常不会当庭宣判,而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另行宣判。
所需时间:普通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的审限通常为6个月,但对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延长,所以也并非一定会在6个月内结案。我们协助的企业,可以保证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被确认为驰名商标,通常可在6个月以内确认。